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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一司机酒后驾驶“黑校车”受到严厉处罚 超载十七人

菏泽日报 2017-12-19 15:2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陈培勇)近日,单县交警大队巡逻时查获一辆“黑校车”,驾驶员付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非营运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受到严厉处罚。

当日早晨,单县交警大队民警在高老家乡曹叵集村附近巡逻时,对一辆中型面包车例行检查,驾驶人停车后逃跑,民警追出百米,将其抓获。

民警发现该车乘坐17名儿童、1名教师,共19人。该车荷载14人,超员5人。对驾驶人询问中,民警闻到其散发酒精气味,马上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50.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

驾驶人付某某,准驾车型为C1,其妻安某某管理一所幼儿园,付某某负责驾驶此中型面包车接送部分儿童。前天晚,付某某在家饮用白酒,次日晨,驾驶车辆接儿童时被查获。

据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非营运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交警大队给予付某某罚款3200元、记30分的行政处罚。该幼儿园负责人安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而提供校车服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安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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