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成武综)体案催字〔2021〕第001号
武侯区王子银马一百健身馆:
本机关于2021 年8月6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武综体案罚字〔2021〕第001号),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 成都银行武侯支行银行缴纳罚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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