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成武综执)劳强催(行)字〔2021〕第25号
成都一口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7月27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武执劳罚决字〔2021〕第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2.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通知书次日起的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罗建令 联系电话:87036759地址:武兴四路166号9栋5楼。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王昌亚 川A04420109 邓召贵川A04420123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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