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背后的暖心事

菏泽日报 2021-11-10 09:10 大字

“谢谢你们帮我们保住了这个家……”11月1日下午, 成武县检察院发生了暖心的一幕,同一案件的嫌疑人和被害人共同将一面写着“司法为民有担当、心系群众办实事”的锦旗,送到了该院副检察长齐俊芳和承办检察官高利昌手中,并连声道谢。

事情还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放火案说起。原来,嫌疑人杨某某与被害人是一家人,只因杨某某与公公发生口角后,冲动之下点燃了公婆的房屋,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涉嫌放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拿到案卷后,承办检察官高利昌心里打起了鼓:一家人究竟缘何反目?案子到底诉还是不诉?

随着对案件审查的深入,一个渐渐清晰的事实呈现在眼前:案发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正处于妊娠期,且有产前抑郁症表现。在与公公发生争吵后,杨某某情绪不稳,一时冲动将公婆房屋点燃,但点燃不久便告知丈夫及时扑灭,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向公婆道歉悔过,后主动出资将烧毁的房屋翻新,其公婆均表示谅解,出具了谅解书。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检察官高利昌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召开了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听证会上,杨某某懊悔不已:“我真的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冲动了……”听证员们也纷纷发表意见:“本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的,社会调查显示杨某某平时表现较好,她本人也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且有自首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所烧房屋四周相对独立且是自家财产,相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如果案件起诉的话,将会对这个家庭造成二次伤害,不仅杨某某和公婆之间的隔阂难以消除,甚至会影响一家三代人的关系,造成家庭不和……”经过评议,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意见。

最终,成武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杨某某及家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一家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深表感激。经过此事,杨某某与公婆之间也有了更多的理解和包容,更加地和睦和亲近。

“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在执法办案中始终秉持的立场。” 成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齐俊芳表示。

通讯员 高利昌 张浩然 记者 胡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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