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武泰丰水泥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 3月22日作出(2019)鲁17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山东成武泰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 4月11日指定山东牡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泰丰公司运营的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部分出资人拟申请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为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确保泰丰公司重整成功,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泰丰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三)如果不能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投资人的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二、项目介绍
泰丰公司位于成武县南鲁集镇李堂村德商路西侧,是一家水泥生产及销售的企业。泰丰公司具有建材行业的国家批复、登记备案证明、环评和环评批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泥化验室合格证等资质证书。项目资质批复年产量120 万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 2月10日。随着政策的变化,该类资质目前已经较为稀缺,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三、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泰丰公司于2008年 1月8 日在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住所:成武县南鲁集镇李堂村德商路西侧。主要经营范围:水泥(年产120万吨,国家禁止经营除外)的生产、销售。
(二)公司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泰丰公司有一宗土地、该土地上一处房产及其他财产,具体情况如下:①泰丰公司名下现共有一宗土地使用权证为:成国用 (2009)第011 号使用面积16051㎡ 位于成武县南鲁集镇李堂村德商路西侧。②泰丰公司名下现有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8,805.537平方米,共1个房产证号为:成房权证成房字第南鲁-381号位于成武县南鲁镇开发区。③水泥生产线等设备(年产能60万吨)。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与材料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泰丰公司重整意向文件,视为其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泰丰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所有遴选工作,愿意成为泰丰公司重整投资人,并认可届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泰丰公司重整计划。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二十日内当日17 点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进行报名,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资信证明等: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由本人签名。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企业法人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其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决策机构的同意参选的决策文件。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公章)。
(4)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二)重整投资程序
1.意向投资人拟对泰丰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在本公告规定日期内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被允许翻阅泰丰公司相关材料,并可进入现场实地察看。
3.如至截止日,有且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当然重整投资人;如有二位或二位以上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监督下遴选优先重整投资人;其他意向投资人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4.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及时制定与重整投资人先行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5.如无人缴纳投资保证金,或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且管理人没有进行延期招募的,视为本次招募没有合格重整投资人。
(三)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意向文件的同时,向管理人下述银行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50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无权参与泰丰公司重整投资程序。
户名:山东成武泰丰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
账号:236438995732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重整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或《重整申请》未获成武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成武县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 重整申请》经成武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还应当继续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四)泰丰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孟强18805307111、冯曼15169031030
意向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
申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视为同意按泰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山东成武泰丰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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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