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4人自杀的菏泽特大网络套路贷系列案一审宣判:49人获刑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20-12-10 11:00 大字

近日,山东菏泽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49人获刑。

近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3起“3·08”特大网络套路贷系列案件,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徐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等不同刑期的刑罚。检察官指控犯罪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3·08”办案组持续奋战100余天,始终坚持奋战在司法办案第一线,破解“新型犯罪无先例”、“被告人人数众多”、“证据材料纷繁复杂”等难题,成功办理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8年至2019年10月,在陈某某、涂某某(均另案处理)的组织下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纠集朱某某(已判决)成立蜂鸟闪贷有限公司从事“借条放贷业务”,纠集徐某某、戴某某和高某某成立搜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APP放贷业务,以公司模式经营网络借贷业务。对于贷款逾期的被害人及父母、亲友、同事和同学发送侮辱威胁等短信,采取“软暴力”方式进行“索债”,造成被害人李某、齐某某、崔某某和尤某等4人自杀,其中尤某更是一尸两命,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高效提前介入 厘清办案思路

案发后,成武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商请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08”案件涉案人员分5批陆续到案,全案形成案卷材料142册,资料光盘30余张,扣押在案的房产、车辆等非法所得数额巨大。

克服讯问困难

全面审查精准起诉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被害人在不同的省份进行报案,涉及吉林省长春市、浙江省杭州市、河北省唐山市等三地公安机关,因疫情原因,案件虽已移交,但10名涉案人员仍在外省羁押,办案组利用五日时间赴外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运行模式等进行全面审查。

用好认罪认罚

瓦解内部堡垒

办案组检察官依法向涉案人员释法说理,该系列案的5起案件63名涉案人员中,52人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原了涉案的20余款APP套路贷软件的基本功能,为最终认定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打财断血

凸显案件办理效果

办案组根据公安机关前期查封涉案财产的情况,将涉案财产的处置问题作为重点和难点,彻底深挖“黑财”,全力攻坚。成武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依法冻结扣押的涉案钱款2000余万,房产37套、汽车2辆全部予以收缴。

(原题为:《49人获刑! 菏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3·08”特大网络套路贷系列案一审宣判》)(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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