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禹偁惩吏
王禹偁(954—1001)字元之,巨野人,北宋名臣。王禹偁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先驱,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中,他是北宋第一位载入文学史的诗人和文学家,在我国古代文学史上占有较高的地位。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王禹偁中进士,被派到山东省成武县担任主簿,这个职务主要是辅助知县处理各种政务。据清代《城武县志》记载:“(王禹偁)初莅事,察一二舞文吏挞而去之。自是,人莫敢犯,夙弊顿革。”至今,成武县的乡间仍然流传着王禹偁惩吏的故事。
王禹偁刚到成武县任职的时候,遇到一桩案件,案情很简单,是刘某告王某的一桩案件。王禹偁告知了现任知县崔惟宁,崔惟宁便将此事交给王禹偁办理。王禹偁叫来刑房的小吏李某询问情况,他向王禹偁介绍说:“此案原本是前任太爷判决过的,刘某再次上告,实属刁民。这次上告,无非是想讹诈王某钱财,应将状纸驳回。”王禹偁觉得奇怪,既然是判决过了,这刘某为何再次上告呢?随后,王禹偁让李某拿来原来的判决,看到前任知县判决的是:“刘王二人,大街纠纷;倚砖砸伤,与王无干。事呈公堂,实属荒唐;本县明察,驳回诉状。”本来,王禹偁可以根据原来的判决不再受理这个案子,但他为慎重起见,让衙役传来了原告和被告,进行重新审问。公堂之上,王禹偁问原告刘某:“你的伤是怎么回事?”刘某回答说:“与王某发生纠纷,被他一砖砸伤。”王禹偁又问被告王某:“刘某之伤是怎么回事?”王某回答:“小人冤枉,实为刘某自己倚砖砸伤。”王禹偁感到事有蹊跷,于是,又仔细问刘某:“既然你状纸上写着自己‘倚砖砸伤’,为何还要上告?你是如何被砖砸伤的?大胆说来。”于是,刘某又把自己被王某用砖砸伤的事实仔细说了出来。王禹偁经过详细审理,又找来当地的里正等人证明,确实是王某用砖砸伤刘某,于是,依律进行了判决。
原来,上一任知县在审理这个案子时,因刘某不识字,由别人代写了状纸,刑房的小吏李某因与被告王某有私,私自把状纸中的“一”改为了“倚”,使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原任知县阅处状纸时,认为刘某无理取闹,也没有叫来原、被告审理,就驳回了状纸。王禹偁再看以前刘某的状纸,见上面确实写着“倚砖砸伤”,既然是这样,知县错判也就不足为奇了。但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笔误呢?王禹偁又询问小吏李某,但李某推说不知。对此,王禹偁又进行了调查,找来代写刘某状纸的人,确认原来写的就是“一”,其本人不知怎么变成了“倚”。王禹偁心里有了底,他又调查被告王某,确认了他们有私交,是小吏李某涂改了状纸的事实。于是,王禹偁将李某公开“挞而去之”,自此,县衙里再也没有人敢欺上瞒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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