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成功追逃一撤缓社区矫正对象
本报讯(通讯员成宣记者胡德光)近日,成武一名撤缓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网上追逃,被成功抓捕,收监执行。
矫正对象朱某某,女,因诈骗罪被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在成武县司法局党集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朱某某多次未经成武县司法局批准离开其所居住的县辖区,经多次教育,拒不改正,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成武县司法局主动作为,及时向作出原判的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提出对朱某某撤销缓刑建议,沂水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6日做出撤销缓刑裁定。
朱某某脱管期间,成武县司法局多次积极与县公安局协调,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上网追逃、协查通报、轨迹跟踪等技术手段,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的追捕、收监执行工作。经查,在苏州市发现朱某某行踪,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朱某某抓捕,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并及时通报成武县公安局。当日,成武县公安局和成武县司法局远赴苏州将朱某某带回,收押于菏泽市看守所,近日将送监服刑。
成武县司法局此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的成功办理,及时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惩处,是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实际行动,同时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起到了震慑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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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