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对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拟实行全计重收费 基本费率定价听证会4月3日举行

甘肃经济日报 2019-03-19 01:00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燕春丽)3月1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保障甘肃省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提高公路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交通物流业降本增效,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参照周边省份收费标准,甘肃省拟改变现行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车型收费模式,对全省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实行全计重收费。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甘肃省将于4月3日举行甘肃省高速公路(含一级)载货类车辆实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定价听证会。

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收费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按车辆核定载质量划分车型收取通行费,相应的定价单位为“元/车·公里”;另一类是按车货实际总质量乘以设定的费率,计算并收取通行费(即:全计重收费),相应的定价单位为“元/吨·公里”。本次听证是拟将行驶在甘肃省高速公路和特定隧道(群) 的载货类车辆按车型收费的模式调整为全计重收费模式。

载货类车辆实行全计重收费标准由基本费率(元/吨·公里)、费率递减重量区间、基本费率降低程度三部分组成。依据相关政策,以甘肃省现行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按车型收费标准为基础,坚持“重车多收、轻车少收、总体持平”的基本原则,拟定以下三种载货类车辆实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备选方案。方案一:宝天、十天、成武、武罐、临合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其他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07元/吨·公里;方案二:全省高速公路路网基本费率均为0.075元/吨·公里;方案三:宝天、十天、成武、武罐、临合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其他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075元/吨·公里。

以上三个方案基本费率标准均低于成本监审的载货类车辆单位定价成本0.128元/吨·公里。同时,在实行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中的费率递减重量区间和基本费率最大降低程度执行的规定,即载货类车辆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 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2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最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最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

同时,实行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后,维持对特定隧道(群)收取通行费的政策。并按照由车型收费向全计重收费平行转换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费率单位由按车型收费模式下的“元/车·次”转换为全计重收费模式下的“元/吨·次”。 经定量测算,拟采用对特定隧道(群)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方案为:麦积山隧道、十天隧道群、成武隧道群、武罐隧道群2.00元/吨·次,永古高速乌鞘岭隧道群、雷西隧道群1.75元/吨·次,临合高速公路隧道群1.70元/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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