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一审审结涉黑涉恶9类常见犯罪448件879人

菏泽日报 2019-03-01 11: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仝志华)2月28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一审审结涉黑涉恶9类常见犯罪448件879人。其中,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91人,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21人。已经上诉的恶势力案件中,审结的4件14人已全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武法院审结吴建伟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实现了菏泽法院审判史上审理涉黑案件的零突破。

菏泽市两级法院分别在2018年11月20日、30日,2019年1月21日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组织了三次集中宣判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铁腕扫黑除恶的立场和决心,加大对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菏泽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在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指导,高配置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对涉黑涉恶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宣判,严格公正司法。

2月28日,市中院组织了第四次黑恶势力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单县人民法院、东明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法院分别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被告人张秀朋、常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保险诈骗案。单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秀朋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被告人常鹏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邵永进、杨建雷、王笃腾、张忍、滕孝海寻衅滋事案。东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邵永进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杨建雷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王笃腾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张忍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滕孝海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邵永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孙凤英、陈柱生、陈鲁超、陈小贝寻衅滋事案。曹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凤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柱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陈鲁超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陈小贝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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