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武县回应“征收三胎社会抚养费”: 有法律依据,不涉嫌违法违规

新安晚报 2019-02-13 11:30 大字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一名村民因生育三胎未缴社会抚养费,存款及财付通余额被冻结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武县卫计部门相关负责人2月12日回应称,此举有法律依据,并不涉嫌违法违规。

2月10日晚,成武县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王某华、刘某花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案的情况通报》。其中指出,王某华和刘某花夫妇系成武县孙寺镇李庄村村民,于2017年1月5日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成武县卫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征收该夫妇社会抚养费共计64626元。

情况通报称,由于该夫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经成武县卫计部门申请,2018年6月25日,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2019年1月7日,成武县卫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执行,依法进行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财付通余额共计22957.86元进行了冻结。

“针对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依据的,不是随便征收的,是根据现有政策执行的。”12日上午,成武县卫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通报,称此举并不涉嫌违法违规。

对于此次征收王某华、刘某花夫妇社会抚养费共计64626元,这位负责人表示,征收金额是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的,主要是根据当地每年的人均纯收入计算出来的。谈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该负责人表示,最初征收并不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而是先将征收决定书送达被征收人手中,如果在6个月以上、9个月以内对方仍然不缴纳,才会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由于公众对情况不是很清楚,认为二孩都已经放开了,质疑为什么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法院发布通报相当于把具体情况解释一下,尽管有的地市出台了鼓励二孩的政策,但这与征收三胎社会抚养费并不冲突。”该负责人表示。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所长崔树义对表示,此举之所以充满争议,是在当前“不愿生”“不想生”的人口形势下,人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性产生质疑,“在法律法规未修改之前,它们是有效的,处罚是合法的。然而,鉴于当前人口形势及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相关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适当灵活,例如可以按处罚下限执行,可以分期执行等,以此避免矛盾的激化。”

据了解,王某华和刘某花夫妇的资金被冻结并不意味着已征收,目前双方正在就社会抚养费的最终缴纳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

本版稿件综合《北京青年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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