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首例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菏泽日报 2019-01-24 15: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胡德光)1月21日,菏泽市首例涉黑案件在成武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建伟获刑二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吴建伟以传授梅花拳为名陆续招收徒弟数十人,后又聚拢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2007年,逐步发展成为以吴建伟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欺诈等手段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并以此为经济基础,定期聚会,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谋求组织发展,支持组织成员违法犯罪、逃避法律制裁。该组织还利用黑社会组织影响力,把持基层政权,在当地不同范围内控制煤炭、啤酒供应和物业管理,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起,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法院对被告人吴建伟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9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十三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成武县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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