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
本报讯(通讯员宫轩记者胡德光)近日,菏泽市启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并出台鼓励群众举报奖励标准。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自11月底至2019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根据规定,烟花爆竹的生产,必须由具备法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单位和个人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各级安监部门指定的销售点购买,严禁购买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严禁在菏泽城区燃放,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国家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焰火或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许可同意发放《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举办。
此外,为鼓励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菏泽市还制定了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市公安局将采用信件、电话两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530-3332124、3332126;各县区举报电话:110。
据悉,日前,菏泽市警方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2月13日,检查组获取到成武一销售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后,立即转赴成武便装暗访、详细侦查,在暗访的基础上取得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的有关证据,遂组织成武县公安局20名警力,连夜将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依法查处,捣毁2处非法储存窝点,依法抓获不法分子2人,查扣烟花爆竹11000余件,及时消除了一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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