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菏泽日报 2021-12-29 09:0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12月20日,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法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杨某法、杨某昭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曹县某乡镇及周边地区实施诈骗、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杨某法为纠集者,被告人杨某昭等人为成员,为了实施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杨某法等人还实施了敲诈勒索、盗窃等犯罪行为。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所具有的从重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并结合案件事实对被告人杨某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九万元,对其他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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