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提存物通知书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0-25 13:11 大字

胡金: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二〇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根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鲁 17 行初 510 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鲁行终 743号、《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曹政征补字[2019]第 26号,将应交付你的人民币玖拾贰万壹仟零伍拾叁元整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提存于我处,给你多次送达《领取提存物通知书》,见不到你本人,请你于公告之日起五年内,持相关证明到山东省曹县公证处领取,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补偿款人民币玖拾贰万壹仟零伍拾叁元整将上交国库。

曹县公证处地址:曹县赣江路西段路北曹县司法局大门西侧。

电话:0530-3210676邮编:274400

山东省曹县公证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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