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房屋征收估价报告的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09-30 09:43 大字

张海霞、张啟、张凌晨、张赞: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张海霞、张啟、张凌晨、张赞的房屋在曹县老城中心片区(五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庐山路、府前街,南至钱塘江路,西至河沟,北至闽江路)内。经曹县清源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评估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曹清评报第18-53-A 及曹清评报第18-53-B 号)。

因无法直接或留置等方式送达,现公告送达《房屋征收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持身份证到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山东省曹县文化路北城投大楼三楼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人:赵主任、郭主任,联系电话:05303639303)领取《房屋征收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曹县清源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复核后10日内向菏泽市房地产估价专家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将报请县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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