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检察院:前移监督关口 守护公平正义

菏泽日报 2020-12-09 13:2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黄 迪 记者 胡德光)“我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带病’进入起诉环节!”近日,在曹县检察院派驻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里,公、检、法三家齐聚,就一起工友间嬉戏打闹致轻伤的存疑案件展开会商,最终综合运用诉前审查、案件会商、司法救助等多项措施,将该案成功化解。

事情还要从一对工友说起。王某与张某系工友,案发当日二人嬉戏打闹,打闹中王某用膝盖顶在张某右肋部,并用右脚侧踢张某右肋处二下,张某当即掐腰蹲下。六天后,张某仍感身体不适,遂前往医院检查,CT诊断张某三处肋骨骨折,便报案。侦查人员介绍道,张某骨质较常人疏松,平日就吃药调养。经法医鉴定,其人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张某家属多次强烈要求处理王某,双方未达成和解。

“嫌疑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受害人为什么过了六天才去医院?”侦查人员对该案是否能够达到移送审查起诉标准心存疑虑。

如何防止为当事人带来“诉累”?如何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环节?如何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监督质效?曹县检察院派驻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干警带着这些问题提前介入该案,对该案进行诉前审查,同样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避免案件“带病”进入下一环节,遂启动案件会商机制。

案件有了处理结果,但是不是就做到了“案结事了”了呢?

经了解,王某工资收入不高,没有多少积蓄。案发后,王某心存愧疚,拿出自己的积蓄希望与张某达成和解,但其经济能力远达不到张某家属索要的赔偿数额,矛盾依然尖锐。

“我们去给王某做了工作,王某表示二人本身是关系不错的工友,他对事情的发生很意外,自愿对被害人张某进行适当赔偿,不想因此影响了感情。”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说道。

“在与张某家属沟通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张某家庭生活困难,平常靠打工维持一家人生活,因为受伤住院影响了工作,给本不富裕的家庭加重了负担,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检察机关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干警说。“我们将双方当事人邀请至执法办案中心询问室,进行释法说理。面对王某的真诚致歉和司法机关的关怀救助,张某最终自愿与王某达成和解。”

据了解,11月13日,曹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成立并启用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自成立以来,在侦查活动监督、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繁简分流、提前介入、羁押必要性审查、捕后督促补证、诉前审查等方面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在提高案件质效、提升司法理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已初见成效。

“有了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我们的同志省了不少力。以前案件有争议,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达不到起诉条件的被退回补充侦查,跑了几趟都不知道该从哪里突破。现在有了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有争议没把握的案子都拿过来说一说,心里踏实得多。”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潘庆堂说。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追求法治的目标是一致的。做好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关口前移,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减少群众诉累,也离不开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道军介绍道。“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推动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共同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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