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对两未成年人犯罪相对不起诉

菏泽日报 2020-07-03 09:5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近日,为深入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曹县检察院对两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召开相对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在单位代表等参加听证会,邀请未成年组织代表、教育界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小冬(化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根据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措施。

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其同学被殴打后纠集小明对他人实施了报复性的殴打行为,并造成他人轻伤。案发后小明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自愿认罪认罚,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承办检察官委托司法部门对其进行了社会调查,查明小明平时表现较好,此次犯罪系一时冲动,其家庭具有监管能力,同时承办检察官听取了小明所在班级班主任老师的意见,其老师表示小明平时在班级里表现较好,并且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对小明进行监管教育。

犯罪嫌疑人小冬(化名)系刚刚高一辍学的未成年人,在家期间驾驶电动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案发后,小冬积极救助被害人,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承办检察官委托司法部门对小冬进行了社会调查,查明小冬在所在社区一直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过失犯罪,其家庭具有监管能力。承办检察官在征求小冬法定代理人意见时了解到,其法定代理人愿意让小冬继续上学。

听证会上,公安机关、法定代理人及所在单位代表、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该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相对不起诉。

参加听证的听证员对该两起案件进行了听证评议,均表示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小明系在校学生,小冬刚刚辍学,仍然存在继续回归学校的可能,希望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充分体会到检察机关的用心,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继续求学的机会,用自身的行动来回报检察机关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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