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法院︱︱︱,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山东法制报 2020-05-08 14:20 大字

本报讯 近年来,菏泽全市法院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有效推动全市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严格保护,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效性。对于假冒侵权、重复侵权、生产者侵权等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大力营造侵权人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近年来,市法院已判决“RIO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多起由侵权人承担维权成本、赔偿数额超过50万元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力打击了侵权行为。

坚持分类施策,准确把握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对商标、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以维护商业标识声誉和显著性为目的,切实制止不正当模仿搭车行为。对著作权、邻接权等文化创意类知识产权,注重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双重保护,确保权利人得到应有尊重和合理回报。对科技成果类知识产权,积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推动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曹县鲁艺木业有限公司诉周某某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中,经过承办法官努力,促成双方和解,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大力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大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妥善审理了涉及“天之蓝”“六神花露水”“小米”“大润发”“洁丽雅”等一系列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妥善审理了“诚信”商标侵权案、“白癜风医院”不正当竞争案等一批有代表性、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德国拜尔斯道夫股份公司在其商标权益得到依法保护后,向市法院寄来感谢信。

2018-2019年,菏泽全市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62件和995件,新收商标案件585件,著作权案件258件。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达98% 以上、调撤率达75% 以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保持“高结收比、高调撤率、低存案率”的良好态势。王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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