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赔礼道歉书

菏泽日报 2019-10-12 10:32 大字

本人郭发印,自2016年起在曹县庄寨镇菜市场租赁摊位经营熟食,2017年初本人明知过量使用俗称“硝”的亚硝酸盐对人体健康有害,为改善颜色和口感,在自家庭院煮制鸡胗时通过目测手捏的方式加入“硝”,并将持续加“硝”煮制的鸡胗在自家经营的熟食摊位销售,累计达750千克,2.4万余元。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扰乱了食品市场管理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已深刻地认识到自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在此我向广大消费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今后,我将认真学习法律,争做守法公民,并通过诚实劳动多为社会做贡献。同时,也告诫从事熟食生产销售行业的从业者,一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勿触犯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开赔礼道歉人:郭发印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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