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更有温度 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侧记

菏泽日报 2019-09-04 10:30 大字

8月29日,温暖的一幕正在上演。

在曹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接待室,检察官把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赵福江手上,说:“您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层报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已获批准,给予您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请您收好。”

此时,赵福江老汉已眼含热泪,紧紧地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真是太感谢咱们检察院了!”

检察官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做好群众服务工作是我们的职责。”停了一会儿,赵老汉激动地又说:“我老了,儿子突然死亡,我都不知道咋着办了,司法救助让我和老伴感受到党的温暖。”

这一刻,接待室里,情意暖暖。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赵福江,是曹县孙老家镇一位朴实的老农民。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打破了这个家庭平静的生活。加上他与老伴年老多病,又失去了劳动能力,家里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过得非常困难。

赵福江通过检察机关法律宣传得知有关国家司法救助的政策后,8月14日,来到了曹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曹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热情接待了他,经过审查司法救助申请的有关材料,其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三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之情形,应当予以救助的条件,便受理了他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经层报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审核,赵福江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8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拨付赵福江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这是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思想,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多种救助方式,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实效。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0件,救助215人(其中包括贫困户51户),发放救助金148.2万元,彰显了检察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检察院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和市扶贫办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制发《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五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在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协作,帮助贫困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提供便利条件。检察机关还探索开展多元化救助机制,与民政、司法、志愿者协会等部门联合,在进行经济救助的基础上,在法律援助、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积极为贫困被害人争取政策支持和其他救助方式,确保救助实效。

通讯员曹检宣张玉霞记者胡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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