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法院速裁首案,庭审用时仅5分钟

山东法制报 2018-11-30 14:31 大字

本报讯 “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日前,曹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李竑 朴在该院第一审判庭敲下法槌,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实施后,曹县法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整个庭审用时仅5分钟。

11月 7 日,曹县检察院就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案依法向曹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曹县法院于当日立案,在认真查阅该案全部材料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被告人张某同意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询问,张某对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无异议,符合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条件,遂决定对该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尊重和保障了被告人张某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权利。

“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司法改革背景下,提高办案效率的有益尝试。曹县法院将继续落实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使当事人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都能优质高效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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