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3个反家暴工作典型案例公布,相关立法工作正有序推进 全区法院今年已发出126件人身保护令
■本报记者陈蕾
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会议总结了2021年广西实施《反家暴法》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3个反家暴工作典型案例。
据介绍,今年全区反家暴立法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开展全区反家暴调研、组织专家对人大代表有关反家暴议案研提意见,为立法有关决策提供了参考。各级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家庭暴力犯罪,今年1至10月,全区公安机关接家暴警情11720起,立刑事案件99起,破案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1人,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1088份;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家庭暴力案件28件4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及家庭暴力案件20件35人;全区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64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6件。
同时,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联联合实施“妇女儿童维权岗”心理救助服务项目,目前共为13名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危机干预、个案心理辅导、自我保护意识训练等心理救助服务。自治区司法厅积极推进婚姻家庭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区共建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4个,年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达3.5万件。
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儿子多次殴打母亲法院依职权委托调查取证
1948年出生的黄阿姨与丈夫育有一子一女,后丈夫去世。其儿子曾某甲离异后,一直与黄阿姨共同居住生活。然而,本该承担照顾母亲责任的曾某甲却多次因家庭琐事殴打黄阿姨,致使黄阿姨头痛、心悸,身体多处不适。
不堪忍受儿子家暴的黄阿姨申请社区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片区民警来调解,但曾某甲仍不知悔改。无奈之下,黄阿姨决定向江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江南区人民法院随即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相关调查。
经多次走访,家事调查员出具调查报告,证实被申请人曾某甲曾多次殴打申请人黄阿姨,法院依法裁定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间,主办法官多次回访,未发现曾某甲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
典型意义
本案系母亲不堪忍受儿子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百善孝为先,本案被申请人曾某甲因家庭纠纷对母亲施以暴力,其不孝行为与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传统背道而驰,江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职权委托家事调查员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调查,尽力帮助家暴受害人解决家庭暴力举证难问题。
结合申请人询问笔录、门诊病历、社区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家事调查员出具的调查报告,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曾某甲对其母亲实施家暴行为,依法维护了受家暴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2同居男女因彩礼起纠纷联动调解化解暴力侵害
2017年2月,河池市宜州区某村村民覃某(男)与邻村的黄某(女)经人介绍,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覃某送给女方家5000元彩礼,两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开始了同居生活。
由于两人缺乏感情基础,同居后经常因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吵闹以致感情破裂。2020年5月,覃某接连两次上门,要求女方家退还彩礼,更在激烈争吵后产生暴力行为。虽然公安机关到现场制止,但覃某事后态度仍不改正,隔三差五到黄某家吵闹,严重影响了黄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去年5月19日,黄某到宜州区屏南司法所申请调解及法律援助,并向乡镇妇女组织投诉,请求维护她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当日,宜州区屏南乡司法所调解员立即联合妇联、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共同组织黄某和覃某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彩礼给付是我国民间婚俗习惯,也是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导致暴力行为的诱因。本案中,彩礼争议因非法同居、人身伤害、财物损害等情形导致矛盾纠纷复杂化,仅仅依靠法律手段难以彻底化解争议。
联合调解小组结合实际,综合运用情理法手段对矛盾双方开展思想说服教育。由于本案中矛盾双方非法同居的行为对女方社会声誉、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调解员在不违背法律规定情况下充分考虑女方合理要求,通过说服教育促成双方在彩礼退还数额上达成一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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