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本报记者余锋通讯员昌苗苗梁卫斌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一批6个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广西河池朱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该案件属于多部门有效联动,生态环境部门科学研判,深挖群众举报线索,有效追溯倾倒废物来源的典型案例。
今年2月2日,有群众举报称“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村村同福屯附近有人露天焚烧垃圾,臭气熏天”。接报后,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察工作,发现在同福屯旁有露天堆放、丢弃疑似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海绵等工业固体废物8堆(约10吨),其中2堆工业固体废物着火燃烧,散发浓烈焦臭味。因现场无负责人在场,无法锁定实施丢弃行为的当事人。
这很可能是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案件,涉嫌污染环境罪。凭借办案经验,宜州区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公安、检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封锁了案发现场,并展开深入调查。
今年4月17日,一名朱姓男子迫于压力主动来到宜州生态环境局反映情况,承认是其在同福屯附近丢弃了一批工业固体废物。7月6-7日,宜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宜州区庆远镇政府对该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称重,其中含铬皮革废碎料危险废物总重量为3.84吨,其他固体废物总重量为5.46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于7月20日将案件移交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依法处理。7月27日,警方对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予以立案侦办。
该案件属于典型的“无头案件”。由于倾倒危险废物地点偏僻,犯罪嫌弃人留下的线索十分有限,办案人员仅凭废弃的塑料编织袋字样成功破获该案件,得益于前期调查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办案人员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乡镇政府多方有效联动,深挖群众举报线索,追根溯源,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并规范取证,做到铁证如山。
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正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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