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还原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一起打击危废典型案例 一个废弃编织袋 牵出一起污染案
危险废物被露天焚烧。 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环境局供图
今报记者张文卉通讯员昌苗苗梁卫斌
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布的第一批6个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包括河池朱某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涉案危险废物达3.84吨。记者通过采访还原了案件经过。
露天烧垃圾臭气熏天
今年2月2日,有群众举报称,在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村村同福屯附近,有人被露天焚烧垃圾,臭气熏天。
宜州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同福屯旁露天堆放着8堆疑似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海绵等,总重约10吨。其中两堆着火燃烧,散发着浓烈焦臭味。执法人员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涉嫌污染环境罪。
由于案发地点偏僻,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十分有限,属于典型的“无头案件”。宜州区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当地公安、检察机关介入。
嫌疑人迫于压力自首
在排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一个写有“7件-宜州,梁启×”字样的废弃塑料编织袋。经走访,确定编织袋上标注的姓名为当地一家皮革厂原生产部负责人,初步判定这些工业固体废物与皮革厂有重大关联。
经过调查,该皮革厂已于2007年关停,但生产厂区内的厂房、设备、物料等均未清理。后来,该场地由宜州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收购、开发利用,并于今年1月起拆除厂房、平整场地。厂房拆除后,厂内堆放的皮革边角料等去向不明。
4月17日,一名朱姓男子迫于压力,主动向宜州区生态环境局自首。
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原来,朱某某受雇于上述工贸公司,负责拆除厂房和平整场地的施工作业。其间,他擅自将厂房内遗留的工业固体废物外运至同福屯附近倾倒、丢弃。
4月15日和5月10日,检测单位先后两次对涉案的皮革边角料含铬成分进行采样分析,样品被判定为危险废物。
7月20日,宜州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交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处理。随后,警方予以立案侦办。
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检察院等部门正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将持续到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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