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对群众信访努力做到“应回尽回、能回尽回”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黄萍)6月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召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社会作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检察机关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承诺。据统计,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广西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9546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接收群众信访6487件,对具有有效联系方式的信访件均做到7日内“应回尽回、能回尽回”;同时,对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进入审查办理程序的信访案件,基本做到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6月8日下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也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闻发布会。据了解,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南宁市检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820件,均做到7日内回复,回复率为100%;先后有244件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204件在满3个月答复期时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到期答复率为100%,另有40件未到期尚在办理中,办结后将按规定答复。
案例
上访26年,案件终得到化解
1993年年初,时任原宜山县庆远镇某生产队队长的唐某某,在维护集体的利益时,与村民发生争持,被韦某某持镰刀砍伤。随后,唐某某向原宜山县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治安处罚对案件予以结案处理。唐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于2005年7月重新立案,2006年4月,原宜州市公安局对唐某某的损伤程度予以鉴定为: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身体残疾程度为九级残疾。由于此案已明显超过追诉时效,2006年7月21日,原宜州市检察院作出对韦某某不起诉决定。
唐某某不服,提出申诉。2006年11月,河池市检察院经立案复查,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唐某某仍不服,向自治区检察院申诉。
这些年来,经自治区检察院、河池市检察院、宜州区检察院三级联合调处下,多方化解矛盾,终于打开唐某某的心结。同时,针对唐某某年纪大、生活困难及急需医药费的实际情况,宜州检察机关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唐某某救助金12万元。
2019年,唐某某在历经26年上访后,终于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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