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被传将要倒闭引河池市民扎堆抢购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陆旺)近日,有关于河池市宜州百家惠超市将倒闭的说法在当地传开,并引发诸多持有购物卡的顾客前往该超市抢购。3月18日,超市方回应称,该超市将换另一家大洋超市入驻,未消费完的购物卡暂不支持退卡。3月19日,多部门已介入,持续关注事件发展。
据悉,该大型超市位于宜州区中山西路6号,在当地经营多年,公司注册资金250万元。
当地网友拍摄的视频及画面显示,不少消费者扎堆抢购,排队刷卡,一些货架货物被清空。
3月18日,百家惠超市联合宜州市大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一份承诺书称,因疫情原因及经营调整,百家惠超市将于3月23日结业闭店,由大洋超市入驻。如顾客有未消费完的购物卡,百家惠超市可供消费者两种方式选择消费:未消费完的购物卡可于3月23日前到该超市消费,如3月23日前未能消费完,后续30日内(至4月23日)可到大洋超市,凭百家惠超市的购物卡余额确认单,等价置换成大洋超市的购物卡使用。
有网友提出能否直接退钱。3月19日,宜州百家惠超市店长管女士回应称,目前暂不支持退钱方式。目前该超市尚待消费的购物卡金额约200万元,他们正在与大洋超市对接有关消费卡等承接具体事宜。大洋超市近期即将进场,重新装修后继续营业。
管女士还称,目前,百家惠超市不再采购缺货的商品,正加快与大洋超市落实有关交接细节,请网友勿传谣,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19日,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有关工作人员回应,目前部门均已介入了解此事,并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如超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接到投诉后,将依法依规处理。”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退款
南国法援律师张慧表示,消费者持有超市购物卡,购物卡存在双方买卖合同关系,都应该依法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张慧认为,超市如若违约在先,即便委托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消费者仍有权利拒绝,并要求超市退款,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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