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回头看”问题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推进缓慢,工作进度在全国居后。
二、责任单位
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加强已划定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33-2015)的要求,建设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和警示标识牌等设施,对损坏的保护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发挥作用。未设立保护区警示标识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设立或纠正。
整改情况:
全市共有17个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按要求设立了边界标志牌和交通警示牌共218块,建设隔离栏设施长度22.15公里。
(二)整改措施二:推进保护区划定工作。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在2018年底前完成设区市保护区划定工作,在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保护区划定。
整改情况:
目前,全市已划定地表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17个,均已经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按照调整保护区的计划,河池市宜州区土桥水库、天峨县陇麻坡水库、大化县规划饮用水源地等3个保护区范围调整技术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获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三)整改措施三:加快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680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和国家水源地保护专项督查组第一轮督查发现并交办的16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整治。严肃追责,对被生态环境部指出问题的市、县(市、区)和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对进度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整改情况:
全市共排查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82个,已全部完成。为加大督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共对各县(区)进行两次督查督导,通报两次,河池市通过调度各县(区)完成情况,定期通报问题整治进度和存在问题,2019通报4次。
2019年4月,各县(区)整治工作进入瓶颈期,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函》推动整治工作;针对宜州区调整保护区、巴马县、大化县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市人民政府领导深入现场督办。
此外针对宜州区石别糖厂存在土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问题,巴马县新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河池市分别下达了《关于加快推进宜州区土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预警函》及《关于加快推进巴马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预警函》,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推进进度。
(四)整改措施四:健全长效机制。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依法取缔保护区内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加强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和取水许可的审批。
整改情况:
河池市结合河长巡河制度(《关于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的通知》(河池市总河长令第1号))对17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开展巡查工作,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全市共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企业14家,部分县(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及相关联动机制尚不完善,正在完善中。未发现保护区内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均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和取水许可的审批。
(五)整改措施五:各设区市每月在当地党报公开国家水源地保护专项督查组发现并交办的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直至问题清理整治完成并销号备案。
整改情况:
国家水源地保护专项督查组发现并交办的问题没有河池市。河池市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公开问题清理整治完成情况。各县(区)均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了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河池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链接:
http://www.hechi.gov.cn/tzgg/20200228-2415780.shtml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2月28日-3月5日。
监督电话:0778-2280323(河池市整改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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