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固废问题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地方工业废渣库(场)历史遗留问题多,环境隐患大,政府负担沉重,本应深刻汲取教训,逐步推进问题解决。但督察发现,大量新产生的工业废渣又重蹈覆辙,存储不规范、治理不到位,甚至乱堆乱放,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上述问题主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履职不到位,特别是对纳税大户环境监管偏松偏软有关。
二、责任单位
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各设区市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本市工业废渣库(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机制,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的源头、事中、事后的管控。
整改情况:
提前谋划部署,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河政办电〔2018〕30号),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开展排查整治。2019年3月,按照自治区要求再次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工业废渣库(场)进行了全面排查。印发《河池市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机制,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的源头、事中、事后的管控。
(二)整改措施二:各设区市督促新建尾矿库及有工业废渣库(场)的企业建设符合“三防”及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的贮存场所,整治不规范工业废渣库(场),妥善清运处置不符合要求的废渣,指导开展工业废渣综合利用。
整改情况:
2019年3月,河池市再次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工业废渣库(场)进行了全面排查,形成全市工业废渣库(场)环境综合整治清单,印发《河池市工业废渣库(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经排查核实,目前全市存在环境问题的工业废渣库(场)25个,涉及工业废渣约181万吨,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已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的废渣库(场)16个。2018年以来,河池市无新建尾矿库。
(三)整改措施三:依法严厉打击涉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参与工业固体废物违规收运处置、非法转移倾倒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
2019年以来,河池市涉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有2件;配套办法查封扣押1件。2019年1月至12月,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案件3起。
(四)整改措施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项目的产业准入政策。
整改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准入政策。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工作,严禁新建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项目,经自查,目前没有审批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新建项目。
四、验收情况
2020年1月13日至1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4个部门派员组成验收组,对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核验材料和现场抽查宜州区、南丹县整改情况,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已落实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全市整改工作符合申请自治区核验的条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链接:
http://www.hechi.gov.cn/tzgg/20200211-2397404.shtml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2月11日至17日。
监督电话:0778-2280323(河池市整改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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