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拍卖买栋楼花了86万元却进不了门

南国早报 2019-08-06 15:52 大字

伍群群手持不动产权证书,却进不了门。 伍群群身后是她在司法网络拍卖中买下的房产。

南国早报记者黄乒宾文/图

8月4日上午,河池市宜州区安康小区的一栋小楼前,伍群群女士拿着这栋楼的不动产权证书,问一楼的租户:“主家在吗?”伍群群想进去看看,她说:“去年我通过司法网络拍卖买了这栋楼,也办了产权登记,可我从来没得进去看过……”

进不了门的伍群群很纳闷:“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的?”

买家

通过司法拍卖拍下一栋楼

办妥过户手续却进不了门

2018年11月17日,伍群群通过司法网络拍卖,花81万元买下宜州区人民法院拍卖的一栋小楼,小楼占地60平方米,共5层。4天后,她付清全款,并于2019年4月10日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

为了拍下这宗房地产,伍群群和家人拿出了全部积蓄,还把购买的理财产品变现才凑够了钱。待交完各种税费、办好产权证书,她已经花费了86万元。但不动产权证书拿到手几个月了,她却没能迈进那栋小楼一步,因为被执行人还居住在楼里,迟迟没有腾退。

法院给出的答复是“等待”。伍群群说,她以为司法网络拍卖可以放心竞拍,没想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她认为,法院有义务尽快帮助她把拍卖的房产拿到手。

案外人

拍卖成功后

提出执行异议

8月4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宜州区法院了解到,拍卖的房产目前不能交付给伍群群,是因为案外人郎某提出了执行异议。据介绍,被执行人是一名叫黄某的女子,拍卖的房产是她和前夫朗某共有的。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之前,法院征询过朗某的意见,郎某表示同意法院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剩下的他有一半的份额。郎某在笔录上签了字,摁了指印。

但在拍卖成功后、宜州区法院通知郎某搬迁的当天,朗某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异议书》,申请解封并中止执行,理由是他与黄某的案子没有任何关系,他是案外人,他从来没有同意法院查封他的财产。宜州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朗某的异议。朗某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级法院撤销了宜州区法院的裁定,发回重审。今年7月31日,宜州区法院重新审理后又作出裁定,还是驳回朗某的异议。目前异议书正在送达当中。

与此同时,伍群群凭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办理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拿到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于是,就出现了手持产权证书进不了门的尴尬。

对此,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认为,如果宜州区法院拟执行拍卖这套房产时,案外人郎某确实同意过拍卖,法院完全可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该房产,然后将拍卖所得在扣除尚欠银行按揭贷款后,将一半款项返还原房产共有人郎某,另一半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如今郎某出尔反尔,有失诚信。但是,既然他提出了执行异议,这是他的合法权利,法院仍应按程序和流程走完,才能作进一步处理。

法院

如有异议之诉

买家可依法索赔

宜州区法院在给南国早报的答复函中表示,如果在异议书送到的15天之内,郎某提出异议之诉,那么拍卖的房产暂时不能交付给伍群群,要等待审理结果。如果郎某没有提起异议之诉,那么法院将很快按程序交付给伍群群。

李见国律师分析,依据相关法律,如果郎某提出异议之诉,他很可能会把申请执行人列为被告,把前妻黄某列为第三人。如果郎某败诉,那么他之前提出执行异议,又提出异议之诉,需费时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后,被拍卖的房产最终才交给伍群群。

为此延误交付带来的损失,伍群群该向谁索赔?宜州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伍群群依法有权向郎某索赔。

宜州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郎某胜诉,将“执行回转”,即法院纠错,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为此造成的损失,伍群群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得知还有这么多官司在等着,伍群群叹息:“我只是一个竞拍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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