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018年的16521元调整为17835元 月缴存上限合计不能超4280元

河池日报 2019-06-21 09: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寿欢)近日,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明确河池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018年的16521元调整为17835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作调整,市本级、金城江区和宜州区为1450元,其他县为1300元。

据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河池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018年度平均工资为5945元/月。因此,河池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835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40元,合计不能超过4280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市本级、金城江区和宜州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3元,合计不能低于146元;其他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0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5元,合计不能低于130元。

《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执行。要规范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基数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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