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法治实践
本报南宁讯(记者/许丹婷)4月19日,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了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区各级法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全区法院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5586件,审结5423件(含旧存);新收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6018件,审结6507件(含旧存);共受理资源类行政案件5106件,审结4733件。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高院公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危险废物泄漏与焚烧、盗伐珍贵树木、水污染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昭示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决心。本报刊发其中3个案例,以作警示。
案例一:倾倒百余吨炼油废渣
【基本案情】韦某与他人在河池市宜州区共同投资经营沥青提炼厂。2016年7月,韦某租下宜州区刘三姐镇冬田村社坡屯附近经营的空地,挖出一个大土坑。2016年8月,韦某将储存有炼油废渣的131个铁桶吊卸到土坑内存放。部分铁桶破裂,废渣泄漏在土坑内的地表上,韦某发现后仍继续指挥吊车作业。
经检测,该批物质含有石油磺酸盐成分,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2017年9月30日,宜州区环境保护局向韦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韦某在限期内未进行处置。为保障公共安全,该局委托具备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应急处置,清理处置危险废物及受污染的土壤共166.84吨。
【裁判结果】河池市宜州区法院一审判决:韦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韦某赔偿宜州区政府支付的应急处置费、检测费共计592689.14元;韦某通过媒体书面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例二:焚烧冶炼废旧电路板
【基本案情】2017年11月,林某雇车从广东汕头运来2车约50吨废旧电路板在恭城租赁的场地上焚烧,提炼21.5块合金铁。11月18日,林某被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查处,共扣押废旧电路板、废电线等废弃物33.64吨、冶炼半成品(粗锭)9.68吨、冶炼废渣6.14吨及一批作案工具。
【裁判结果】废旧电路板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林某严重违反了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恭城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案涉违禁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案例三:结伙四次盗采黄花梨
【基本案情】2015年6月5日,在黄某授意下,覃某伙同他人到柳州市某公园内盗窃一株降香黄檀树木(俗称黄花梨),由黄某销赃。6月14日,覃某等人又帮黄某到位于柳州市区的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盗窃二株黄花梨。9月10日,黄某伙同他人到某公园内盗窃黄花梨,在搬运树木的过程中被保安发现,弃木而逃。9月19日,黄某与同伙再次到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盗走一株黄花梨,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裁判结果】经鉴定,黄某、覃某等人所盗树木均为降香黄檀,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覃某等六人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六万元。
新闻推荐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两派出所所长被“双开” 因涉嫌违法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国早报河池讯(记者陆旺实习生潘思琴)近日,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城南派出所原所长骆勇、城东派出所原所长...
宜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宜州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