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通告

河池日报 2019-04-19 09:09 大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文件规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凡是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按规定可以退税,现将有关退税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税范围

(一)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已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未享受50%减征优惠政策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二)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出租不动产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其他个人)已缴纳增值税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二、办理退税所需资料

(一)代开发票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代开发票纳税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银行帐户资料

三、河池市各县(区)税务局联系电话:

(一)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0778-22710810778-2112366)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0778-68918770778-3188785)

(三)国家税务总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税务局(0778-82123420778-8211330)

(四)国家税务总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0778-88718690778-88286110778-8821743)

(五)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0778-72816840778-7232440)

(六)国家税务总局天峨县税务局(0778-78256520778-7823522)

(七)国家税务总局东兰县税务局(0778-63330660778-6329128)

(八)国家税务总局巴马瑶族自治县税务局(0778621296507786218973)

(九)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0778-63330660778-6812236)

(十)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0778-52227170778-5224526)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0778-58125520778-5816990)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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