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等11人涉恶一案开庭审理以涉嫌抢劫罪等6项罪名被提起公诉,庭审将持续数天
本报讯(记者龙招江通讯员马勇生陆科铭摄影报道)4月1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宜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程某某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程某某等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等180余人旁听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为他人追索债务为业,且随时纠集人员跟随前往,采取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手段进行追债。被告人程某某通过提供临时住宿、聚集人员到其租房吸毒、赌博、玩乐等方式,纠集到同案被告人韦某某、姜某某、韦某等听从其指挥,形成了以程某某为相对固定纠集者,姜某某、韦某等随时响应跟随的恶势力团伙。
2015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程某某、韦某某、姜某某、韦某、谢某某、莫某某、梁某某、程某等人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抢劫致一人死亡;为索要钱财绑架他人;采用非法拘禁手段追债索财,致一人轻伤;贩卖、吸食毒品;寻衅滋事致多人受伤。被告人程某某、韦某某等人在宜州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窝藏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6项罪名提起公诉。其中被告人程某某、韦某某、姜某某、韦某、谢某某、莫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梁某某、彭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本次开庭审理将持续数天。
图为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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