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河池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对运输销售河池农副产品至深圳的企业给予补贴的公告

河池日报 2018-12-17 09:06 大字

为进一步落实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总体部署和“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安排,鼓励更多河池农副产品运输销售至深圳,助力河池贫困县精准脱贫,深圳·河池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对将河池农副产品运输销售至深圳的企业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8年将河池市农副产品运输销售至深圳市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申请补贴的企业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2018年以来运输销售至深圳的河池农副产品销售额达1万元以上。

2.企业联系帮扶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含5户)。

提供带动脱贫的佐证材料越详细、带动贫困户越多的申请企业将优先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依据企业2018年度销售至深圳市的农副产品物流费用(仅对运输费和油费补贴,车辆维护费、人工费及货损费不纳入补贴范围)进行补贴,每家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

四、受理补贴申请的时间、地点

(一)受理补贴申请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截至2018年12月20日前。

(二)受理补贴申请的地点:当地农业部门。

1.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局,联系电话:2283235。

2.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局,联系电话:3142642。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局,联系电话:8212248。

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局,联系电话:8821491。

5.南丹县农业局,联系电话:7212426。

6.天峨县农业局,联系电话:7822302。

7.东兰县农业局,联系电话:6322434。

8.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局,联系电话:6212058。

9.凤山县农业局,联系电话:6812332。

10.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局,联系电话:5212285。

11.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局,联系电话:5813787。

五、对失信企业的处罚

申请补贴企业采取编造虚假认证材料、重复上报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款项的,将责令其退回全部补贴款,同时纳入企业补贴“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河池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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