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狗毒死盗窃电缆 男子累犯从重处罚

河池日报 2018-10-27 10:00 大字

宜州讯日前,宜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覃某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8月2日凌晨,被告人覃某成与覃某高、覃某定、覃某华(三人均已另案处理)合谋窜至宜州区龙头乡董里村金源煤业拉浪3号井,趁仓库管理员熟睡之际,用毒药将看守仓库的狗毒死,然后用钳子将仓库内的270米电缆剪成十余节后盗走。经宜州区价格认定分局鉴定,被盗的270米电缆价值27540元。

据了解,被告人覃某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2010年、2017年3次被人民法院被处有期徒刑,2017年10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达275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覃某成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在指控的共同犯罪中,因同案人尚未到案,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覃某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陈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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