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各病房盗财物 宜州一男子被判刑

河池日报 2018-09-12 09:25 大字

宜州讯宜州一中年男子佯装家属探望病人流窜各病房,盗窃他人财物。日前,宜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4万元;被告人韦某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赔韦某4605元。

去年11月4日至12月8日,韦某明选取傍晚病人吃晚饭时段,3次窜到宜州区某医院住院大楼,以探望病人为由流窜各病房,乘人不备之机,偷得手机两部及内有530元和银行卡等物品的钱包1个。

2017年12月14日7时许,韦某明又窜到宜州区某医院住院部7楼病房,趁无人注意之机,将韦某放在该处的一部价值1698元的智能手机盗走。韦某明在盗走手机后,又将该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及微信零钱共14605元转走。破案后,韦某明退还被害人韦某1万元,公安机关已将被偷手机发还被害人韦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案值182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明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陈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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