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地灾补助当“唐僧肉”的硕鼠
“真是大快人心,杨某某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竟然敢把地质灾害补贴当成‘唐僧肉\’,这样的‘硕鼠\’就应该受到严惩。”近日,通川区北山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杨某某被查处的消息一经披露,便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横生贪欲 向地灾补贴伸手
2015年5月,市国土局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任务的通知》,拟下达给通川区2015年低保户(贫困户)搬迁400户。通川区国土分局收到该文件后,立即安排各乡镇摸排,并拟报送自愿搬迁的地质灾害户信息。
通川区北山镇经过摸排,拟申报39户地质灾害搬迁户,洞滩村5组村民张恒德也在其中。张恒德家的房屋已垮塌,属于地质灾害范围内,但不属于低保户(贫困户)。
在此期间,杨某某找到北山镇洞滩村主任张某,希望张某能和自己“合作”,从这次的地灾补贴申报中捞点“油水”,张某同意了。杨某某让村主任张某给村民张恒德带话,称申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需要经费开支,项目申报成功后让张恒德拿15000元的好处费。为了能够得到这笔补贴,张恒德同意了张某的要求,村、镇便上报了张恒德的资料。
2015年9月,张恒德被确定为地质灾害搬迁户,杨某某要求张恒德将银行卡交给自己,并索要银行卡密码,张恒德以忘记为由没有将密码告诉杨某某。杨某某遂找到张某,让张某去找张恒德,最终,杨某某通过张某要到了张恒德的银行卡密码。
2016年2月4日,北山镇财政所将张恒德等人的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3万元/户,打卡直发到农户个人账户。当晚约10时,杨某某联系张某,告诉张恒德的地灾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已打卡,约张某一起到银行取款,走到中途杨某某提出银行有监控,将张恒德的银行卡交给张某,让他去取款1.5万元。随后,张某取出1.5万元现金,按事前约定,张某留下5千元,剩下的1万元全数交给杨某某。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杨某某以申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需要经费开支的理由,又向石岗村3组的6户地质灾害搬迁户索要现金共计5.5万元,其中刘洪友和刘超两父子共1万元,杜继然1.5万元,刘洪俊、刘洪中、梅吉太各1万元。
心存侥幸
年逾半百被“双开”
在向群众伸手之前,杨某某侥幸地认为只要数额不多、动静不大,就不会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难于监督,而且自己是镇领导,村干部对自己的差遣都是言听计从,他们在这中间也或多或少分了一杯羹,肯定不会出卖自己,更不敢监督。
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杨某某本应该主动配合组织,将自己所犯的错误事实直接向组织坦白,争取从宽处理,也应该深谙对抗组织的后果,但他却没有把握机会,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在事实面前,编造虚假谎言,对抗调查,将自己堵进了死胡同,最终无路可退,自食恶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工作人员逐渐掌握了杨某某所犯错误事实的铁证,其中有杨某某、村主任张某、刘洪友、刘洪俊等证人证言,杨某某的陈述笔录,张恒德的银行流水、北山镇地质灾害搬迁户花名册等证据证实。面对铮铮铁证,杨某某颤抖着双手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写了“属实”的意见。
经审查,通川区北山镇副镇长杨某某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在任北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在分管国土建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7户地质灾害搬迁户索取部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共计7万元,其中个人获得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索贿错误和违反国家法律,杨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见习记者 严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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