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防护施工致人溺亡 河池一工人被判缓刑

南国早报 2020-04-06 14:0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陆旺)4月1日,河池市天峨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被告人系一名施工人员,在拆卸围墙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碎砖跌落,致下方一男子坠河并溺水死亡。

2019年8月10日上午,被告人冷某受人雇请,对位于天峨县六排镇城西路1-5号房进行装修,在对周边环境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冷某使用电动冲击钻,对雇主家一楼靠近红水河的墙壁进行拆卸。拆卸过程中,一块碎砖落下,砸中下方河面一渔船上的男子粟某头部,使其掉下河溺水死亡。

案发后,冷某积极主动赔偿家属3万元,雇主亦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4月1日,天峨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冷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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