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严查驾乘摩托车 不戴安全头盔行为

河池日报 2019-04-01 08:30 大字

天峨讯3月29日,天峨县公安机关多警种联合整治城区道路交通乱象,集中查处驾乘摩托车上路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该县公安局、运输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多部门周密部署,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现状,科学布置警力,在城区主要干线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上路行驶进行严肃整治和宣传教育,全力遏制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此次行动共查处230余起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扣留无证驾驶车辆46辆。

交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都是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应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证扣2分。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配戴安全头盔;二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吴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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