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检察官送法进校园
天峨讯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庭审走进天峨县中学,该校学生们听案学法(如图)。经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
公诉人当庭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于2017年8月22日晚,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天峨县六排镇二桥往独山堡方向行驶,当行至六排镇峨里路112号门前路段时,碰撞上由冉某某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造成王某某损伤达到轻伤一级。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逻辑严密的讯问、条理清晰的示证,完整还原了案件事实,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最终认罪伏法。同时,针对县内频发的“鬼火”摩托车“炸街”行为,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以案释法,详细阐述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学校师生进行道路安全法制教育,让旁听师生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危险驾驶的危害和守法的重要性。
“危险驾驶真可怕呀!这次庭审直观地告诉了我们危险驾驶的危害,我们一定要做一名守法的公民!”庭审结束后,一位中学生感慨道。
黄燕萍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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