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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

河池日报 2017-09-20 20:31 大字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问题1:部分领导同志对环境质量下行趋势、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情况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生态环境底子好的优越感明显,对生态保护特别是原生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不多;对南流江、刁江等污染较重河流的治理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不主动;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存在畏难情绪,从历史、资金方面找原因的多,从自身工作推进方面反思少;对一些趋势性、风险性生态环境问题危机意识不强,往往是出现环境问题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后,才动真格、下猛药,被动应对多、主动防范少。

(二)问题4: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开发建设等原因,“十二五”以来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约6.9%。

(三)问题5步骤1: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部署推进不力,保护区边界不清、机构不全、管理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截至2015年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累计设立采矿权34宗,且绝大部分在保护区划定后仍违法审批续证。

(四)问题16:2012年龙江镉污染事件后,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治理污染,并研究出台《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及30多个配套文件,明确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时限和具体实施方案。但在有色冶炼等区域支柱产业停业整顿、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文件出台当年即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相关政策无法落地,综合整治工作未达预期效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严控涉重企业复产准入,并限期于2012年、2015年分批完成“烧结—鼓风炉炼铅”落后工艺淘汰,2014年底完成河池市城区及周边6家冶炼企业搬迁入园,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并分类采取措施综合利用和治理等目标均未实现。

(五)问题17步骤1: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推进缓慢,河池市废弃砒霜厂址26处,仅修复1处,仍有4.8万吨废渣未有效处置;关停的33家有色冶炼企业,遗留各类废渣约32.3万吨,其中危险废物13.7万吨。

(六)问题18:全区在册尾矿库597座,其中有色金属类211座,病库137座,“头顶库”39座,环境风险极高。

(七)问题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已明确要求立即淘汰“烧结—鼓风炼铅”工艺,但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部署落实时失之于宽,于2012年下文将要求放宽到2015年。河池市8家铅及铅锑冶炼企业依然采用落后的重污染生产工艺,需搬迁入园的企业均未完成搬迁,其中7家企业污染排放问题突出,厂区渗坑废水、周边沟渠存水、企业附近土壤重金属超标严重,据2016年3月和5月环境保护部两次组织的现场检查监测数据,铅、镉、砷等重金属均出现超标,环境风险十分突出。

(八)问题23:2015年全区11个重点湖库中有5个水质下降明显。其中武思江水库受网箱养鱼、农业面源等污染,氨氮、总磷浓度2015年比2014年分别上升142%和90.9%,水质下降为Ⅴ类。(注:5个水库具体为百色市澄碧河水库由I类下降至Ⅱ类、河池市龙滩水库由Ⅱ类下降至Ⅲ类、贵港市平龙水库Ⅱ类下降至Ⅲ类,武思江水库下降至Ⅴ类、百色市万峰湖水库由Ⅱ类下降至Ⅲ类)。

(九)问题31: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区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或在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仅12个,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

二、责任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问题1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河池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高位推进。二是市、县两级均已制定《环境保护“党政共管、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三是多次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委常委会于2017年2月28日专题听取河池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要求统筹推进重点难点工作,及时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2017年3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听取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汇报,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加大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到位。2017年3月27日,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原因,主动认领责任,对整改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确保取得实效。2017年8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研究解决整改工作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整改工作。2017年9月15日,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全市环保工作汇报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坚守环境保护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要强化问题导向,对存在问题加大整改力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四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均按要求每半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状况。五是稳步推进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研究制定《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签订《推进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等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会备忘录》,着力解决刁江污染治理问题。

(二)问题4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河办发〔2017〕43号),方案中提出了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单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罗城、环江、南丹、天峨等县也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二是按照自治区林业厅排查整改保护区违建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河池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各自然保护区和相关县林业局开展林业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加强对保护区的管理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三)问题5步骤1整改情况:完成了天峨、南丹两县保护区界限、面积勘察确定工作。目前《广西三匹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正按程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争取于2017年12月前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准。

(四)问题16整改情况:一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2017年6月2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7〕55号),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并成立督查考核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二是2017年6月已完成辖区内55座有色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初稿)编制工作,并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五)问题17步骤1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底,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一库一档,完成河池市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总结并于2017年1月3日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二是河池市26个废弃砒霜企业遗址治理获得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21847万元支持。已完工治理场地5个,在建治理场地3个,前期工作项目18个,26个项目将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工。通过实施河池市关停涉重金属企业遗留环境问题综合整治项目,目前全市关停有色冶炼企业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11家关闭涉重金属企业已于2016年12月完成验收。

(六)问题18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尾矿库排查工作,建立一库一档。二是对全市83座尾矿库进行全面“会诊”,发现问题153个,已全部整改。同时,积极推进尾矿库闭库消号工作,现已完成了21座尾矿库闭库消号工作,全市实有在册尾矿库62座。三是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所有尾矿库逐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完善在用尾矿库的档案材料。

(七)问题19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市整改方案中,明确了淘汰“烧结—鼓风炉炼铅”落后工艺等整改工作的措施、时限及责任单位等。通过强力整改,现河池市8家企业已全部完成落后工艺设备拆除工作,并全部通过市级验收,提前半年完成淘汰工作任务。二是目前河池市城区周边所有冶炼企业都已按要求停产。出城入园的6个搬迁项目中河池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和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搬迁项目已完成搬迁,广西怀远冶炼厂和河池市金城江宝来冶炼厂搬迁项目正按照计划进行搬迁。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二厂和河池鑫华冶炼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因企业自身资金等原因已停产。

(八)问题23整改情况:天峨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天峨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存在水质下降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入库排污口巡查制度,调查渔业养殖网箱数量。组织修编《天峨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初步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预计在2017年9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台。在新的规划出台之前,停止该区域内的一切项目审批。全面实施2016年度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截至2017年6月,天峨县7个项目25个项目点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200万左右。根据水质监测结果,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龙滩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二类标准。

(九)问题31整改情况:河池市仅有1个自治区级以上的工业园区—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2012年8月,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即宜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获得原宜州市发展改革局、原宜州市环境保护局立项批复,于2014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成运转。2017年该厂针对不能正常运行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如要求园区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园区企业签订合同、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等,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公示期3天,2017年9月19日-21日

监督电话:0778-228032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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