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法院为监护权“真空”困境儿童护航 全市首例指定监护人案宣判
本报讯10月27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宣判由福利机构申请指定监护人,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全市首例指定监护人案。
星星(化名)今年9岁,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年幼时母亲(越南籍)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星星从小与父亲、爷爷、大伯一起生活。不幸的是,星星的父亲和爷爷先后于2017年、2020年相继去世,大伯罹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对其进行抚养照顾,导致年幼的星星处于无人抚养监护状态。
在当地政府、居委会、民政部门等多方协调帮助下,星星于2020年3月被送到金城江区社会福利院生活,当年9月,星星的户籍迁入河池市社会福利院,并入读当地的一所小学。今年7月,小星星转由河池市社会福利院照料至今。
福利院给予了星星很好的照料,但作为临时照料机构,没有孩子的监护权,星星今后的升学、户口迁移、被其他家庭收养等问题均面临困境。
获悉情况后,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指定家事少年法庭为星星提供法律帮助,法官专程到福利院看望星星,与其面对面谈心,了解其生活、学习及思想情况。交流中,星星表示愿意由福利院作为其监护人,随后福利院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为星星的监护人。
为生存困难儿童指定监护人案在河池市尚属首例,并无成功经验可循。为妥善审理该案,该院家事少年法庭多次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还积极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进行沟通探讨。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监护人星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确定监护人对其生活、学习进行照料、管理,现无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星星的监护人。河池市社会福利院作为河池市民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为收容收养孤、弃儿童的机构,具有监护资格及能力,可以作为星星的监护人。于是,法院依法判决指定河池市社会福利院为星星的监护人。
目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两级法院分别联合同级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共同建立《监护缺失困境儿童监护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探讨研究监护缺失儿童的生存和救助问题,为进一步维护监护缺失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作出了有益探索。(伍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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