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2013-AB-09号地块总平面规划及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河池日报 2021-11-03 08:57 大字

近期,我局受理韦丽、韦涛、邱榜追、韦赚提交的关于2013-AB-09号地块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报告。在不突破项目规划条件的经济指标前提下,拟申请对该项目原审批的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42.73%调整为38.17%。

二.绿地率由原审批的28.5%调整为26%。

三.计容面积由原审批的3290.47平方米调整为3289.44平方米。

四.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4142.03平方米调整为4143.16平方米。

五.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851.56平方米调整为853.72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470.63平方米调整为420.37平方米。

七.原审批一至二层作为商业性质使用,建筑面积707.55平方米,三层至七层作为酒店使用,建筑面积为2582.92平方米,现调整为:一层作为商业性质使用,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266.80平方米,商业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为6.44%,二至七层作为住宅性质使用,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3022.64平方米,住宅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为72.95%,以上调整均满足土地评估限定条件中,商业占总建筑面积11.76%(2/17),住宅占总建筑面积88.24%(15/17)的要求。

八.原审批非机动车停车位,商业、酒店部分均按0.5个/100平方米进行配置,总非机动车停车位为16个,现调整为商业按1.2个/100平方米,住宅按0.5个/户进行配置,总非机动车停车位为17个。

九.原审批总机动车停车位为20个,保持不变。

十.优化调整建筑北面立面效果设计方案。

十一.建筑平面设计方案按规范要求重新修改调整。

经审查,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各项指标均符合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具体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路北侧吉祥小区南面。

二、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1日。

四、公示地点

(1)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公告公示栏(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

(2)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网(http://zrzyj.hechi.gov.cn/)。

(3)2013-AB-09号地块项目部。

(4)《河池日报》。

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1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反映至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邮编:547000,联系电话:2207819)。如有听证诉求,请于公示期内依法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1.2013-AB-09号地块总平面规划调整对比图

2.2013-AB-09号地块经济指标对比图

3.2013-AB-09号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4.2013-AB-09号地块建筑立面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相关附件请自行至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官网下载)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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