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法院护航监护“缺失儿童”

广西日报 2021-11-03 08:02 大字

本报河池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伍春艳)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民法典》实施后全市首例指定监护人案,以法护航监护“缺失儿童”成长。该案也为河池市首例由福利机构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

星星(化名)今年9岁,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年幼时母亲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星星从小与父亲、爷爷、大伯一起生活。不幸的是,星星的父亲和爷爷先后去世,大伯罹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对其进行抚养照顾。在当地政府、居委会、民政部门等多方协调帮助下,星星于2020年3月被送到金城江区社会福利院生活,2021年7月转由河池市社会福利院照料至今。2020年9月,星星的户籍迁入河池市社会福利院,并入读当地小学。作为临时照料机构,福利院没有孩子的监护权,星星今后的升学、户口迁移、被其他家庭收养等问题均面临困境。

获悉情况后,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指定家事少年审判庭为星星提供法律帮助。交流中,星星表示愿意由福利院作为其监护人,随后福利院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为星星的监护人。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对案件进行快立、快审,依法判决指定河池市社会福利院(河池市儿童福利院)为星星的监护人。

星星的情况只是个案,但像星星一样缺少监护人的情况在社会上不同程度存在。对此,该案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座谈等方式,与当地民政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探讨监护权缺失机制建设问题。目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两级法院分别联合同级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共同建立《监护缺失困境儿童监护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为进一步维护监护“缺失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作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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