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儿代位继承引发家庭官司 河池适用民法典首案调解结案
本报河池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罗铁真)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适用《民法典》成功调解了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妥善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解开了双方隔阂亲情的枷锁。该案也是河池市两级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
去年年末,程某来因物权确认纠纷,将祖母邓老太、叔叔程某东、姑姑程谋芳诉至法院。原来,被告之一的邓老太与案外人程老先生为夫妻关系,程老先生已于2005年过世,二人婚内育有3名子女,分别为1995年身故的长子程某平以及本案另两名被告程某东、程谋芳,原告程某来为程某平独子即邓老太长孙。2017年,邓老太出具声明,承诺自愿将其与程老先生共同拥有的位于河池市某处房产份额无偿赠予本案原告程某来。根据《民法典》规定,程某来作为其父程某平的代位继承人,如此便拥有了该处房屋75%的份额。但对于余下25%份额的权属问题,程某来与程某东、程谋芳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程某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由于邓老太卧病在床行动不便,元旦收假后的首个工作日,承办法官卢画便领着法官助理、书记员上门调解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程某来分别向被告程某东、程某芳支付2.5万元,3名被告自愿配合原告进行涉案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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