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河池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河池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力量、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方案》,河池市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重点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方案》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主要内容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方案》还从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调查及鉴定评估机构的确定、赔偿磋商、赔偿诉讼规则等9个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和程序。同时,《方案》指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谁污染谁治理,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但受到处罚还应做到应赔尽赔。
(冉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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