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2020年元旦,由市人大常委会起草并经过三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河池市民间传世铜鼓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河池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条例》在广西地方立法工作中具有开创性的意义。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好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关键环节,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等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科学立法、精准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进度不断加快,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河池市民间传世铜鼓保护条例(草案)》完成三审,并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获会议全票通过批准实施。《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草案)》已完成二审,《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已通过一审,年度既定立法目标如期实现。地方立法工作,特别是保护民族特色资源品牌立法和立法质量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在全区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围绕立法重点、难点,强化立法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加强调研工作作为立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围绕立法计划和重点、难点,深入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调研。通过组织立法相关人员到区内外学习考察,深入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区)开展立法专题调研,掌握大量详实的基础性材料,为法规起草、论证、审议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积极研究立法课题和立法方向,为全市下一步立法工作打牢坚实基础。
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规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备案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8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纠正。同时,认真做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
(李贤让蓝瑞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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