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斗殴、寻衅滋事 金城江6人被判刑
金城江讯6月25日上午,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韦某某、韦某等6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韦某某、韦某、罗某、李某某、吴某某、陈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分别判处1年9个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6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7岁,有5人为00后。
法院经审理查明,韦某某自2016年起与以杨某成、向某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结识交往,并屡次参与该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
2018年5月1日晚,韦某(犯案时未成年)与覃某(已判刑)因口角决定约架,韦某某应覃某召集前往约架地点,韦某也喊来罗某(犯案时未成年)等人携带刀具、射钉枪前来助架。打斗中,韦某趁乱持牛角刀连捅覃某臀部几刀,造成覃某臀部轻微伤。韦某一方也造成覃某团伙一人手臂擦伤。
韦某某一方吃亏后怀恨在心,欲实施报复。5月2日晚,韦某某跟随杨某成、向某明一行9人手持管刀、牛角刀、钢管等作案工具驾车寻至夜宵摊找韦某报仇。一伙人持刀将夜宵摊围住,还将一张桌子劈烂借此威逼恐吓食客。韦某某将一名正在上厕所的被害人错认成韦某,一伙人将其从厕所拖出,一顿殴打后强行带离,在确认其并非韦某后才将人放走。
5月19日,韦某某伙同杨某成、向某明等人为人“平事”时,与在场的另一团伙李某飞、吴某江、陈某(均未成年)等人发生对峙。双方散场后,李某飞因不服通过电话要求约架。当天,两伙人又各自召集人马,携带管刀、铁棍等器械进行斗殴。韦某某一方仗着人多势众,到达约架地点后对着李某飞一伙一阵追砍。此次斗殴造成陈某右臂轻伤,李某飞右肩轻微伤,吴某江左肘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韦某某2016年参与实施了一起抢劫(犯案时未成年);被告人韦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被法院判刑。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其中韦某某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屡次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属恶势力犯罪,其行为应从重处罚。且韦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左图为被告人作案所持的管制刀具。罗铁真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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