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驾车 被罚100元记2分

河池日报 2019-06-24 08:48 大字

宜州讯6月19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民警在G78线汕昆高速宜州西收费站执勤时,依法查处了一起驾驶员穿拖鞋驾车的违法行为,而其所驾驶的车辆竟然还是危化品运输车。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当日下午,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宜州西收费站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16时30分,民警在对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竟然穿着一双人字拖驾驶车辆。于是,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作进一步检查。民警告知驾驶员不能穿拖鞋开车,此行为是违法行为。驾驶员表示,他并不清楚有这项规定,自己是名老司机,驾驶技术非常娴熟,夏天长期穿拖鞋开车。

民警提醒,驾驶员在穿拖鞋的情况下踩刹车或者踩油门时,由于脚底和鞋之间很容易打滑,造成反应时间加长,具有极大的隐患。更何况,这名驾驶员驾驶的还是危化品运输车辆,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可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穿拖鞋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范畴。

(莫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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